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邮电管理局所属各级电信企业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仍由电信总局在北京汇总缴纳,请各地认真做好就地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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