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云南省邮政局《关于报送云南省邮政企业2000年度收支差额计划并请准予税前扣除的请示》(云邮局发[2001]21号),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云国税发[1999]20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云南省邮政局及所属企业可按此收支差额计划(详见附件)执行。省邮政局及所属邮政企业上缴和取得的“收支差额”,可冲抵或并入200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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