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2001年7月18日财税[20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动出口持续增长,经国务院批准,2001年国家在继续实行出口商品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对纺织品、服装、鞋、箱包、玩具、机电和高新技术商品实行增加贴息政策。为配合上述政策的实施,经研究,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1、对企业2001年出口商品贴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2001年出口商品贴息包括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和有收汇边境贸易出口贴息。
2.对企业2001年纺织品、服装、鞋、箱包、玩具、机电和高新技术商品一般贸易出口收汇增加的贴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阅读:
1、能源部关于印发《能源部电力工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国家统计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