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4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2001年度暂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各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比例调整为30%,不足全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0%的部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足。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滇黔桂油田分公司(名单见附件)2001年度暂不执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相关阅读:
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