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昆明华狮啤酒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2-04-08  关注量:471  喜欢(345)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明华狮啤酒销售有限公司在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销售产品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报告》(昆国税发[200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昆明华狮啤酒销售有限公司22个分支机构应纳增值税实行在当地预缴,在昆明华狮啤酒销售有限公司结算的办法。

  二、昆明华狮啤酒销售有限公司22个分支机构,在当地按销售额依1.5%的预征率预征增值税,所缴税款凭完税证在昆明华狮啤酒销售有限公司的应纳增值税中冲减。具体操作办法按云国税发[1999]269号、云国税函[2000]3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批复自2002年3月1日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正)

2、中注协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合作等岗位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3、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 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

4、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昆明华狮啤酒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