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2-02-11  关注量:482  喜欢(318)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2年2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储蓄机构)应使用和填报修改后的扣缴报告表(该表已由省国税局统一印发)。

  二、自2002年5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应报送计算机自动生成、打印的扣缴报告表,主管国税机关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电子报表。

  三、各商业银行省分行、其他商业银行昆明分行、省邮政储汇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昆明市商业银行、各城市信用社应按照本通知和上级机构的要求,认真做好本系统内扣缴报告表纳入计算机程序的修改和调试工作,增加计算机系统的统计和打印功能,保证自2002年5月1日起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计算机自动生成、打印的扣缴报告表。

  四、自2002年2月1日起,国税机关应使用和填报修改后的汇总表。汇总表上报时间改为每半年上报一次,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应分别于7月25日和1月25日前将汇总表上报省国税局所得税处(邮寄、传真同时报送)。汇总表由各地自行打印上报,并附有关数据资料的分析说明。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5、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