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确保缴入国库的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及时全额的汇总、对帐、记录,今年2月21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家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业统筹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库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发[2002]25号),实行“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国库对帐清单”工作制度,即:地税部门根据同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回的“税收缴款书”填制《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国库对帐清单》(以下简称《对帐清单》)后送同级国库审核签章,于次月的5日前将签章后的《对帐清单》电传至省地税局规费管理处转送省社保局作记帐凭证附件。从一季度的制度执行情况看,工作效果不太理想,存在《对帐清单》填制项目不全,传递不及时等情况,特别是征收数额大的税务部门截止4月19日仍未按要求送全《对帐清单》,影响了全省地税部门《对帐清单》的汇总和与有关部门的对帐工作。为履行好地税部门在征收社会保险费中的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地、州、县(市)、区级地税部门必须在次月的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同级国库审核签章后的《对帐清单》电传至省地税局规费管理处。传真电话:0871-3649455,联系电话:0871-3649355.二、各地、州、县(市)、区级地税部门必须于4月30日前将滞留的2001年度行业统筹养老保险费征收税票第五联原件上报省局,逾期省局不再转送,影响2001年度省级有关部门对帐工作的单位,省局将通报批评。2002年度行业统筹养老保险费征收税票不需再上报省局。
三、“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国库对帐清单”制度执行情况已列入今年规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地、州、县(市)、区级地税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云地税发[2002]25号文件规定,并在今后工作、考核中认真检查文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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