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一、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对所管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宣传工作,确保贯彻落实到户。
二、原云国税发[2001]242号、[2001]115号文件中对专用发票论证的有关规定与此文相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相关阅读:
1、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4、关于公示2006年度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论证结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