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按照《
一、帐制健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实行查帐征收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帐制不健全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要督促其健全帐制,尽快实行查帐征收。一时难以查帐征收,确需继续核定征收率征收的,昆明地区按7%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它地区按5%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其它合伙制事务所也可比照此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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