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必须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稳定和充实人员,落实各岗位职责,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各级有关部门一定要紧密配合,齐心协力,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杜绝违规行为,确保我省金税工程各系统的运行和质量。
二、要按照省局统一培训计划(附后),组织好对所管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推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工作,并协同技术服务单位搞好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培训。同时,各地、州、市局必须对各县(特别是刚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的县)认证、报税、稽核等系统的操作进行督促和指导,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按照有关程序操作,按时载入、上传、接收各项数据,严禁发生漏传、错传、误传、重传等行为,切实保证全省金税工程数据的完整与准确。
三、要认真选派人员参加总局组织的培训。总局培训结束后,省局将统一安排,由各地负责对县级及以下国税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地、州、市局参训人员必须负责本地区县级及以下国税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讲解和本级相关系统的具体操作。
四、加强网络与设备管理,保证金税工程稳定运行。根据信息化及金税工程需求,省局以后不建立五级网络,各地要集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其主管征管部门必须尽快与县局同址(或同城连网)办公。按照总局的有关规定全省金税工程各系统通用设备的管理及发行工作由省局信息中心统筹负责;发售、认证、报税等系统专用设备(金税卡、IC卡等,下同)的管理由省局流转税处负责,各级税务发行系统专用设备(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的保管工作由各级信息中心负责,对以上专用设备的管理请严格按照总局要求执行;开票系统专用设备的管理仍由昆明四通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被取消防伪税控开票资格企业的开票系统专用设备由各地、州、市局负责收缴保管。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必须对各防伪税控企业开票系统的专用设备进行监控。
五、根据总局安排,3月底完成防伪税控发行和发售系统的分离,省局将统一配发不足的发售系统设备和更新发行系统设备,各地必须按发售单位配备,做到专机专用。
六、随着防伪税控系统的扩大推行,认证、报税系统工作量也随之增大,各地对征收部门的相关岗位人员应予以加强并保证稳定,设备运行与维护工作必须及时到位,切实保证多台认证设备汇总数据准确无误。
七、各地稽查部门要保持人员稳定,保证协查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各地监察部门要督促各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认真遵守总局制定的有关廉政纪律,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廉政制度。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通知
2003年2月14日 国税函[2003]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52号)对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完善与拓展金税工程二期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2003年10月1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
二、从事集中开票服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所需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共享设备(以下简称共享设备),必须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生产厂家范围内选购。目前暂定以下厂家为供应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禾电子信息公司、杭州广翔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没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集中开票服务的地区,由税务部门为小型企业进行集中开票,所需共享设备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配发。
对于采纳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不得收取防伪税控培训费,对其收取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维护费也应大幅度降低收费标准。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可以向社会中介机构收取培训费,社会中介机构可以向纳税人收取专用发票开票费。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上述培训费、开票费、维护费的收费标准,在统一标准公布前,可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自行确定开票费标准,并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设在各省的分公司商定社会中介机构培训费和对纳税人收取的维护费的标准。
三、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的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一)关于完善工作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税务端软件,5月1日至6月30日安装调试,7月1日起全国推行。
网络版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3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培训,5月1日至6月30日安装调试,7月1日起全国推行。
因防伪税控发行系统和发售系统分开而需配备发售系统专用设备的工作,于3月底完成。
红字专用发票稽核软件,5月1日至6月30日安装调试,7月1日起全国推行。
完善涉嫌违规发票查处流程有关软件及监控台软件,7月份安装调试,8月1日起全国推行。
(二)关于拓展工作
发票内部管理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成品油零售环节增值税管理系统等4个软件,于4月1日至5月15日进行培训,5月1日至6月30日安装调试,7月1日起全国推行。
另外,根据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工作的时间进度,各地要及时将红字专用发票稽核业务需求以及新拓展软件的业务需求和接口业务需求书面移交稽查局,从而使协查系统同步做好各项工作。
(三)为保证时间进度,总局计划培训地市一级的师资,对地市级以下税务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负责。关于总局举行培训的时间,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企业采集增值税抵扣联电子信息税务端软件的培训工作预计在3月进行,其他软件的培训在4月份进行。
四、要认真做好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的环境准备工作。按照总局一体化要求,所有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系统均采用三层体系结构,数据统一集中到地市,数据库服务器使用金税工程现有稽核协查数据库服务器,每个省局和每个地市新增加一台PC服务器安装Weblogic应用服务器软件。PC服务器硬件及相应的操作系统和应用服务器软件由总局统一采购配备,计划在今年4月份到货安装。在推行完善和拓展软件之前,各地要及时改进和完善网络以及客户端微机等系统环境条件,以满足实际运行中的需要。此部分由各地自行解决;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网上认证系统,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省一级的互联网WEB网站,不满足要求的要尽快扩容,没有的要尽快建设,在4月底前完成。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后,将增加一些新的操作岗位,这些岗位都要配备相应的微机,由各地自行解决,按照每个子系统的推行时间和要求配备。请各地在今年预算中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于金税工程二期拓展。
五、各地技术部门在继续作好以上技术支持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解决运行故障。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填写重大问题报告,统一报总局技术支持中心。
(二)金税工程二期统一软件的版本维护。软件的升级必须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进行,没有总局的许可,各地不得擅自升级软件,以免造成软件版本不一致,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确保网络畅通。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后,应用系统将全部上网运行,各地一定要确保网络畅通,遇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四)继续做好数据处理工作。今年,新推行的应用系统比较多,数据库的管理工作将更繁重,数据库的维护、备份等任务十分重要;有关应用系统全部进行网络化运行后,系统管理员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做好数据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安全运行。
六、要进一步加强协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尽快解决好机构和人员问题,各省局稽查部门内部要设置专门的协查机构,配备适当数量人员,地市级局的稽查部门内部也酌情考虑成立专门的协查机构,配备适当数量的专门协查人员,并要保持协查专业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七、要认真搞好廉政建设。金税工程建设,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财、物的分配,将涉及到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服务单位的合作,将涉及到纳税人购买通用设备等问题,对此,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认真遵守总局制定的有关廉政纪律,严格执行总局的有关廉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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