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文件,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拟定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认真遵照执行。
相关阅读:
1、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2、关于印发《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 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牧业税试点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