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文件,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拟定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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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