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一、增值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800元提高到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80元提高到每次(日)200元。
二、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800元提高到1200元。
三、此次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执行时间为200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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