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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4-01-07  关注量:1103  喜欢(643)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的通知》(财税[2003]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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