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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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摩托车经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4、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有关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5、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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