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相关阅读:
1、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吉至禄劝送电线路工程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税局、云南省国税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5、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