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4-06-29  关注量:710  喜欢(444)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7月申报期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代开机关)应将上月所代开的专用发票利用"代开票汇总采集软件"形成《代开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开具清单》)电子文档。5月份代开的专用发票,代开机关逐票填写《开具清单》,以纸质资料保存。

  二、自7月申报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使用代开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将上月取得并申报抵扣的代开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逐票填写《代开发票抵扣清单》(以下简称《抵扣清单》),并利用"代开票采集软件"形成《抵扣清单》电子数据,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用软盘或其他存储介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报送6月份《抵扣清单》的时限可延至7月17日,5月份《抵扣清单》的纸质资料与6月份《抵扣清单》一并报送。

  三、自7月份起,各地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采集的《开具清单》、《抵扣清单》电子数据(不需要转换成ZIP文件)通过FTP上报省局,上报流程及路径与"四张票"相关规定一致。

  四、《开具清单》和《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请各地到总局网站上下载。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

2、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财政部2006年第26号公告--决定再安排今年加工国家储备原糖计划

4、财政部关于同意台湾惠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5、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