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相关阅读:
1、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的决定
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5、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