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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4月份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审核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04-07-22  关注量:470  喜欢(261)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23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流转税部门、信息中心和稽查局密切配合,并积极与地税部门联系、协调,及时下发了云国税发明电[2004]22号,布置各地对2004年4月份货物运输发票比对情况的稽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做法

  一是由各地各县(区)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下载比对结果清单信息并移交流转税科审核;二是流转税科重点审核抵扣清单电子信息采集情况,审核后视不同情况分别对比对不符的信息逐户逐票检查或抽查,认真查明存在问题的环节和原因;三是对有重复抵扣、骗抵税款嫌疑的企业移交稽查局稽查。

  二、审核基本情况2004年4月份货物运输发票比对结果明细清单信息中,涉及我省抵扣联信息采集比对不符发票5076份、重号发票203份、缺联发票15033份,共计15743份,其中:

  1、金额不符发票226份;

  2、双方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发票924份;

  3、承运单位识别号不符发票1996份;

  4、取得货运发票单位识别号不符发票1532份;

  5、开票日期不符发票398份。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金额不符。

  一是由于地税局或开票方采集存根联、受票企业采集抵扣联信息时,录入的“运费金额”数据错误所致;二是开票方或受票方错误录入存根联或抵扣联发票号码,导致与其他同号发票进行比对,出现比对不符的结果;三是由于受票方录入的抵扣联数据信息只录入允许抵扣的运费金额,而开票方采集存根联信息时则全额录入所致;四是开票方开具“大头小尾”票,有意偷、骗税款,导致存根联、抵扣联同级比对金额不符。

  (二)双方纳税人识别号不符。

  一是目前采用手工录入的局限所致,地税局录入工作量繁重,在录入过程中出现错误录入、错行等情况,导致双方纳税人识别号比对不符;二是开票方或受票方错误录入纳税人识别号。

  (三)承运单位纳税识别号不符。

  一是开票方或代开票单位工作责任心不强,错误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所致;二是受票企业采集抵扣联信息时错误录入承运单位纳税识别号;三是由于开票方在录入驾驶员身份证号码时,信息不完整而采取补“0”录入,导致比对不符。

  (四)取得货运发票单位识别号不符。

  一是国、地税对同一企业的纳税识别号不同所致,如在玉溪市红塔区征管范围内,国税纳税识别号统一以530402的区域码开头,而地税纳税识别号尚有以530401区域码开头的纳税识别号,造成在录入过程中,企业与地税局录入信息不一致,导致比对不符;二是纳税识别号尾数有“X”的,存在企业以大写“X”录入,而地税局以小写“x”录入,导致比对不符;三是受票方错误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四是地税局采集错误。

  (五)开票日期不符。

  一是企业以录入信息时间作为开票时间录入,而未以实际开票时间录入,导致比对不符;

  二是地税局录入存根联日期有误所致。

  (六)重号发票。原因均为开票方或受票单位将发票号码错录或重复采集所致。

  (七)缺联发票。一是地税局存根联信息漏采或漏传;二是开票方采集存根联信息时错误录入。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采集信息时未认真核对,粗心大意造成错误;二是运输发票的栏次中无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难于准确采集信息;三是运输发票开具时错开纳税人名称;四是国地税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五是运输发票开具时填列运输单位识别号,采集信息时用驾驶员的身份证号码;六是运输发票开具不规范,复写内容不清楚;七是漏采运输发票信息。

  四、措施和建议

  (一)运输发票的内容应同比对内容相符,即:所有需比对内容发票的栏次中,内容都应该齐全;

  (二)尽快使用电脑版运输发票,减少人工录入时的错误;

  (三)发票联的采集,应使用扫描仪器扫描采集信息,减少人工录入时的错误;

  (四)数据采集人员应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责任意识;

  (五)建立良好的国地税协调机制,加强双方工作联系。

  总之,从2004年4月份的比对结果来看,如果不改变录入方式采集运输发票信息,错误将在所难免,只有改变录入信息的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发生采集信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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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

1、海关总署令第2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

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征收问题的复函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号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4月份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审核情况的报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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