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8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
相关阅读:
1、关于请及时领取2004年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通告
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5、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