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利润率有关问题的请示》(昆国税发〔2005〕17号)后,对目前房地产行业情况进行了分析、调查,经研究决定将我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利润率由5%调至10%。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销售利润率的,应按年度分户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审核批准。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
3、云南省地方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5、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利润率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