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5-05-11  关注量:1007  喜欢(756)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相关要求,为确保发电企业、供电企业正常、准确核算每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款,现将发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检查落实。

  一、发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应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月末之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拖延。

  二、发电企业在2005年5月31日前销售的电力产品,凡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应按规定于2005年5月31日前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完毕。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税局、陕西省地税局、人行陕西省分行关于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管理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2、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3、地质矿产部 财政部关于部分国有重点煤矿减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通知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社会保障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号 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案终止征税的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