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努力下,我省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肯定成绩,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研究,决定结合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采取州(市)政府推荐,省信息产业办评审,报请省政府表彰的方式,表彰一批基层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州(市)政府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荐名额
各州(市)推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典型包括州(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四类,每个州(市)推荐6至12名。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各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可参照《关于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信产办发[2008]222号)要求,对县(市、区)政府及州(市)政府部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推荐。
(二)各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须按要求填报《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层先进典型推荐表》,加盖公章,并于2009年1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连同推荐对象先进材料一并报省政府信息产业办。逾期上报视为放弃推荐。
推荐对象先进材料尽量详实、生动,并有事例和数据,字数约在3000左右,标题自定。无先进材料的,不列入评审。(请将推荐对象先进材料电子稿通过电子邮箱同时上报。)
(三)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推荐的单位应工作先进并具有本地、本部门特色。
四、审评表彰
省政府信息产业办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监测情况和推荐材料对推荐对象进行评选,最终确定50至100名受表彰单位,并报请省政府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锦江,联系电话(传真):0871—3613749,电子邮箱:yangjinjiang@ynnic.gov.cn
附件: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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