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1998-11-18  关注量:544  喜欢(205)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合作建房中契税的请示》(昆地税发[1998]40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房[1992]67号)在《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五条 明确规定:“国家对用于社员居住的合作住宅,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减免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局制定。”对于你局反映的政策矛盾问题请按此办理。

  二、契税针对房地产的权属转移行为,向承受房地产权属的单位和个人证收。而住宅合作社的类型多样;取得建房用地的方式多样;建房形式多样;合作住宅建成后,其产权有合作社所有、社员个人所有、住宅合作社与社员个人共同所有等多种形式。

  对合作建房过程中,房地产权属转移的不同环节、转移的不同形式,应区别不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

  三、契税减免的立法权在中央,请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试穿工作的通知

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4、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5、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