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省级批准的下列12项证照工本费收费项目: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工本费、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工本费、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入境卡、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境停留许可证)、暂住证工本费、暂住人口IC卡工本费(昆明、保山)、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工本费、珠算等级鉴定收费中的办证工本费、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证工本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工本费、《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工本费、建设系统关键岗位合格证工本费、云南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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