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特产税税源培植资金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7-04-03  关注量:930  喜欢(688)

各州、市、行署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云政发[1994]91号文规定,至九六年底,全省累计提取农业特产税税源培植资金14304万元,其中九六年提取7740,万元;累计借用6 750万元,其中九六年借用6131万元,用于培植烤烟、茶叶、水果、干果、水产品等应税产品56,2万亩,当年产值80677万元,征收农业特产税2050 5万元。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强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起到积极作用。

  为加大税源培植力度,增强农业投入,配合“九五”县域财源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农税的职能作用,管好用好农业特产税税源培植资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现有税源培植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按期回收。全省九六年应回收到期资金2622万元,实际回收2389万元,回收率91.11%,各地要继续严格按我厅(94)云财农税字第24号、第63号文的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做好资金到期回收工作。

  二、农业特产税收入集中在年底,去年底提取的税源培植资金,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准项目,力争在今年四月底前投资金使用效益。

  三、今年五月份要求各地对税源培植资金的投放、使用、回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我厅农税处将适时派人到部分县进行抽查。

  四、各地要加强对税源培植工作的领导,积极筹集资金,加强税源培植工作。

  省地建立的税源培植资金要与县级的税源培植资金形成网络,建立不同规模、不同产品的税源示范基地,推动乡级财源建设,巩固农业支柱产业,发展优势产业。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

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汽系列车型税收问题的复函

4、关于印发《铁路、烟草、邮政以及其他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5、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特产税税源培植资金管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农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农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