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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12-26  关注量:275  喜欢(156)
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和《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850号)的相关要求,我省将启动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申报工作。为积极推进该项工作,我厅在认真总结2013年度审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省商务厅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申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请各州、市商务局严格按照方案认真开展初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行政,加强准入管理

各州、市商务局作为典当行新增设立的初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公正廉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要求,加强准入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认真审核新增企业的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完整齐全、真实规范,程序合规、合法,确保初审推荐的企业符合所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新增设立的初审推荐工作。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合理布局

各州、市商务局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虑,从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入手统一进行安排,认真制订本地区2014年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方案,同时根据各地实际,认真填写云南省典当行业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在初审把关的基础上,严格筛选推荐新增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快、各类企业新增多的地区,同时更加要照顾到典当行分布空白或较少的地区。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公开透明

各州、市商务局对典当行设立初审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工作机构制度。要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新增典当行工作机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视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二是现场核实制度。对申报企业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相关资质等必备条件进行现场核实。三是集体决策制度。典当行的新增设立初审工作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四是请示汇报制度。应主动将申报工作向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五是公示监督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典当行新增设立的有关政策、申报事宜和咨询方式等。初审推荐企业名单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并设置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六是统一上报制度。申报材料须由州、市商务局统一上报至省商务厅,杜绝出现越级上报、其他渠道上报等情况。

四、履行初审职责,规范申报材料

各州、市商务局切实履行好初审推荐职责。一是保证咨询渠道畅通,安排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专职人员做好涉及申报事项的咨询解答服务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二是初审时必须明确申报企业在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成功提交设立申请的信息和材料,否则视为申报无效。三是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商务部通知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推荐。

五、推荐材料上报要求

各州、市商务局应立即启动申报工作,加快工作进度,按要求严格初审,按时提交申报推荐材料。一旦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受理地点:云南省商务厅办公大楼911室,其余地点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截止2015年1月2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各州、市商务局应单独将云南省典当行业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和本地区2014年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方案经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一起上报至云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1306室)。

联 系 人:李媛 陶军

联系电话:0871-63210073 63210093

附件:

1.云南省商务厅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申报工作方案

2.云南省典当行业基础数据表

云南省商务厅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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