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践行人民交通为人民、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则,在国家改革方案框架内,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权责清晰与高效协同紧密衔接的划分模式,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二、权责划分
根据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准确把握交通运输行业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依据事权属性,分别明确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中央、省级及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中央财政事权
中央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执行。
(二)中央与省级共同财政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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