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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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下发执行以来,各地陆续向省局反映了一些具体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州、市经委(经贸委)、发展计划(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昆明铁路局各站段,滇西、水红、昆玉铁路有限公司、东川支线管理中心,中铁集装箱昆明分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维护铁路货物运输秩序,使有限的铁路货运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为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增值税政策,省局根据近期各地反映出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增值税问题解答(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到之前实际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文到之月的下月起改按本通知执行。
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范和加强年度审核确认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现就执行西部大开发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
12月20日,全国部分省市(区)税收征管工作“十一五”规划座谈会在云南召开,总局总会计师宋兰、征管司司长范坚等领导以及云南、河北、山东、四川、安徽、贵州、广西、重庆等八个省市区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分管局长、征管处长。
1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征管司司长范坚等在省国税局蔡杰副局长、省地税局张美琼副局长的陪同下到玉溪调研,听取了玉溪市国税局关于税负分析、纳税评估、税收管理员制度等工作,地税局关于执法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的汇报后
云南省国税局于12月28日召开局务会,专题讨论《云南省国税工作“十一五”时期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省局党组班子成员、助理巡视员、省局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05年12月30日,云南省国税系统首次视频会议成功召开。会议主会场设在云南省国税局四楼会议厅,十七个地州均设有分会场。 云南省国税局局长、党组书记李鸿文在会上向全省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离退休老同志作了新春致辞。
按照《关于召开UNDP项目2005年度第三次研讨会的通知》(信便函[2005]263号)的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国税制和征管改革以及信息化建设,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等国际组织保持紧密合作关系,总局经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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