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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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30日,中共云南省委会议决定,我省执行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大力清缴欠税,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现就认真做好清缴欠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你局《关于上报迪庆康能电力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要求享受西部大开发有关优惠政策的请示》(迪国税函[2002]37号)收悉。
自去年以来,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反映出一些问题。
你局《关于云南澜沧江水电物资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昆国税发[2002]373号)收悉。
你局《关于云南双鹤医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昆国税发[2002]332号)收悉。
你局《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友科技产业(集团)硅藻土科技有限公司宾川基地增值税在昆明缴纳的请示》(昆国税发[2002]307号)收悉。
现将《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领导责任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
为贯彻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措施意见〉的通知》(中发[2002]10号)要求,现就严禁擅自减免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
为贯彻落实2002年9月4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地税部门在涉农税收的征收中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防止和杜绝平摊涉农税收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发生,经研究决定,我省从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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