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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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云国税发[2002]32号)文件的规定,自2002年1月1。
一、加强对新设立(开业)登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等文件的规定,加强对新设立(开业)登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的征收管理,2001年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成品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纳税人年审办法》的规定,我省20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审验工作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于5月底圆满完成。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你局《关于对昆明三九济民医药有限公司跨地区设立非独立核算连锁分店实行增值税“预征——结算”办法的请示》(昆国税发[2002]246号)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国税发[2001]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6月27日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总结2002年上半年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下半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鉴于我省普通高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比1999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为改善办学条件,改变扩招带来的教学、科研资源不足的状况,加快我省人才培养的步伐,满足群众教育需求,综合考虑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拨款情况、人民群众的收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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