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解读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政策解读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公告的解读

更新时间:2024-04-07  关注量:811  喜欢(112)

     一、请介绍该公告出台的背景
     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计税营业额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部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反映,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是否应纳入计税营业额,请总局予以明确。
     二、如何确定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文件中所述债券持有期间红利收入,就是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利息收入。因此,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全部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3、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判定受益所有人公告的解读

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5、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五批)的公告》的解读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公告的解读】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政策解读

搜索栏目: 政策解读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