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解读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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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201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第三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近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请示,动物骨进行筛选、破碎、清洗、晾晒等工序后形成的骨粒产品,是否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列举的农产品范围?建议总局予以明确。
近期我局接到各方反映的一些增值税征管操作问题。为统一政策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发布本公告。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有何变化?
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扩围,我们制定发布《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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