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1988-11-29  关注量:429  喜欢(225)
   我厅琼财[1988]征字第23号《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出后,各地在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冲第六点所说“外资企业”,应为“外商投资企业”,即: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单位和个人。
  二、《通知》中第六点“对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印花税后,也不再抵扣”。是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为平衡税务作出的。现再补充如下,凡在《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建设海南岛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印花税,可从所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中如数抵扣。但对经批准享受减免工商统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所缴纳的印花税不予抵扣;自《规定》发布后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均不给予抵扣。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曲靖市塑料二厂所设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2、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4、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

5、关于印发《陕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印花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印花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