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军队“资遣”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1983-02-22  关注量:477  喜欢(365)

河北省人事局:

  你局冀人工〔1983〕3号《关于军队“资遣”人员如何确定工作年限的请示》收到。根据一九五二年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关于处理回乡转业建设人员的指示》(附件三)规定的精神,按资遣处理的不能按转业、复员、退伍对待。关于“资遣”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一九五五年《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的第六条已有明确规定,即:“曾经资遣回家以后参加国家机关工作的,从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2、国家教委、农牧渔业部、财政部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暂行规定

3、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取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申报的通知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请示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军队“资遣”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