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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年1月27日
附件下载: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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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暂停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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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制度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