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市、县财政局,省属各商贸企业:
现将财政部(94)财商字第221号《
财政部(94)财商字第221号有关计税工资标准的规定,与我厅一九九三年下发的《海南经济特区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琼财税[1994]所字第384号)的有关条款不一致的,仍按我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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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禁止在旅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的通知》的通知
5、财政部关于重申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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