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市、县财政局,省属各商贸企业:
现将财政部(94)财商字第221号《
财政部(94)财商字第221号有关计税工资标准的规定,与我厅一九九三年下发的《海南经济特区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琼财税[1994]所字第384号)的有关条款不一致的,仍按我省的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
2、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关于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在税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