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28  关注量:123  喜欢(56)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10月28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政策管理的通知

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流转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5、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中资本性调整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外汇法规 金融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外汇法规 金融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