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蛋白粉按照饲料征税的批复

更新时间:1997-04-09  关注量:303  喜欢(199)

周至县国税局:

  你局周国税发[1997]O36号《关于蛋白粉按照饲料征税的请示》收悉,经调查,我们认为蛋白粉实际是玉米生产淀粉后的废渣。企业为提高利用率,收其烘干粉碎再行销货,用作禽、畜饲料。因此,同意蛋白粉按饲料适用税率征税。其执行时间为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如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印发《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消除双重征税方法和饶让抵免规定一览表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5、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有线电视管理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蛋白粉按照饲料征税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