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电力建设设备成套服务费分配比例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4-04-07  关注量:188  喜欢(55)
为了做好电力部门统一组织设备成套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电力系统的整体优势,经研究对原水电部以(87)水电物字第007号文颁发的“收取电力建设设备成套服务费实 施细则”中成套服务费的分配比例作适当调整。现明确如下:凡是由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总公 司统一组织成套的项目,成套服务费仍由成套总公司统一收取,其中发电主机服务费按6∶4 分配,即成套总公司60%,承担服务的项目主管局(公司)40%分配。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37号文的规定,承担电站工程主机设备制造服务的电站设备集团公司按其承担成套服务工作量的大小由中国电能设备成套总公司在其所分得的额度内支付,支付额度最多不大于成套总公司所分得额度的1/3;配套设备服务费仍按5∶5分配,即成套总公司和项 目主管局(公司)各按50%分配,成套服务费的使用仍按原规定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2、质检总局关于修订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的公告

3、关于交通部建立船舶检验人员验船津贴的批复

4、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地区二级注册税务师报送考核材料问题的通知

5、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电力建设设备成套服务费分配比例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电力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电力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