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补助海南省处置积压普通住宅专项资金审核拨付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9-07-31  关注量:540  喜欢(307)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处置你省积压房地产,盘活金融资产质理,改善经济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62号)的规定,中央财政给予你省专项补助4亿元,用于退还积压普通住宅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销售后的土地出让金,现将有关审核拨付办法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用途和补助对象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专项用于积压普通住宅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后的土地出让金的退还。补助对象为经确定拥有积压普通住宅产权,并已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向中低收入居民和拆迁居民销售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程序

  已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销售积压普通住宅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积压普通住宅项目填报《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表》(见附件),报送海南省财政厅。经海南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后,提出地方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安排意见和拟定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方案,上报财政部审定。

  三、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办法

  为了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退还已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积压普通住宅的土地出让金,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确权企业销售积压普通住宅的进度情况予以拨付。

  附件: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表。(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2、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昆昭光缆通信工程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布置2012-2013年农业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补助海南省处置积压普通住宅专项资金审核拨付办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会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会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