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西安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03-16  关注量:567  喜欢(28)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市级各专业银行,人民银行县(区)支行,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1997]18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申报纳税和税款入库方式改革的重大意义,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抓好改革工作。根据我市税务机关、财政、国库等部门的实际情况和纳税人自行办税的能力,决定继续执行目前的申报纳税制度和税款入库方式。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四种方式,具备条件的单位报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批准后可进行试点。

  二、为了规范银行机构进驻办税服务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国税发[1997]100号、陕国税发[1997]182号文件精神,自文到之日起,需进驻纳税大厅的金融机构,须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同意后报市人行国库处批准方可进驻,此前已经进驻的金融机构,务必在4月10日前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市人行国库处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办者,限期退出纳税大厅。

  三、进驻纳税大厅的金融机构,只能办理税款有关的收纳业务,并且必须将已收纳的税款在当日业务终了或次日上午上划有关支库,不得延压、挪用或转移。

  四、对审核批准进入纳税大厅的金融机构,必须报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会计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关于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展促进贸易多元化试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5、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西安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