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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2-03-06  关注量:848  喜欢(326)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我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存在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二○○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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