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1995-10-27  关注量:296  喜欢(122)

云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劳[1995]20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一条提出:“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在矿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人的身体健康,避免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除在矿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轮换工外,对其他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问题,应当遵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关总署关于“十五”期间发展远洋渔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经贸委、陕西省财政厅、西安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安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钢材

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

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5、财政部关于对个人自行车征收的车船使用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使用和适用预算科目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