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便字第008号《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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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5、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5号)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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