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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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