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陕西省
地方税务局1998年12月7日转发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总局批复文号为“
国税函[1998]676号”,省局转发通知文号为“陕地税发[1998]19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
3、财政部关于颁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4、关于举办环迅杯第二届中国电子商务大赛的通知
5、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