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4-10-29  关注量:653  喜欢(37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227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出经营税务报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地税发[2003]471号)的规定,现对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市、县(区)以外地区施工,凡已由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并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的(含补办报验登记),其经营所得,一律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计征企业所得税。凡未开具外出经营证办理报验登记的,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外出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应按《外出经营税务报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经营(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原因,由经营(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核限定办理报验登记时间。未按规定办理报验登记的,依照省局琼地税发 [2003]471号文印发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务报验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省局琼地税发[2003]303号和琼地税发[2003]478号文有关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此前发生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也按本通知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5、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