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由于“新申报表”与“现行申报表”相比,总体结构和具体项目均作了调整,因此各地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 99年先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试用(我省仅有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央企业的上市公司),2000年扩大到中型企业,2001年全面铺开使用的要求,认真做好“新申报表”全面铺开使用的准备工作,对有使用“新申报表”的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进行“新申报表”填制的试点,试点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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