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财政厅(局),北京市、广东省高教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解决职教师资来源问题,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委部分直属高等院校及地方高等院校先后开办了职教师资班,从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优秀应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生,学生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并实行任教服务期制度。这类师资班的学生,属于职业技术教育师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教人〔1995〕81号)的规定:“国家对师范生免收学费,并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因此,职教师资班的学生应享受师范生待遇,免收学费,并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经费来源由主管部门自行解决,地方院校经费来源商地方财政部门解决,以鼓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投身职教事业,切实保障我国职教师资队伍有稳定的来源。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
2、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3、关于取消日本 比利时 德国 瑞典 英国等9家企业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通知
5、秦光荣副省长看望慰问财税干部并充分肯定2005年云南国税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教委 财政部关于职教师资班学生享受师范生待遇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