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更新时间:1997-12-12  关注量:486  喜欢(364)

宁波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关于工伤认定的依据问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对工伤范围及其工伤认定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此规定是目前规范工伤范围和认定工伤工作的依据。

  我们同意你局的意见,即: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如该职工及所在单位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待遇按当地规定执行;如该职工及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待遇则由该职工的用人单位支付。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6中国食品博览会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确认教育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4、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5、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3号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