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96号建议的答复

更新时间:1998-05-11  关注量:460  喜欢(239)

张宝义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烟草工业企业产品税负结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1994年税制改革前,国家对卷烟征收产品税,法规对甲、乙、丙、丁、戊五级卷烟适用不同的税率,其中甲、乙级为60%,丙级为56%,丁级为5 0%,戊级为32%。1994年国家对卷烟改征消费税时,考虑到:1、卷烟为限制性消费品,消费税应体现对所有卷烟产品限制消费的原则;2、以价格水平为依据划分税目并法规适用不同的税率,在价格水平受多种因素影响且经常变化的情况下,不利于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筹集收入的职能;3、过细地划分税目并法规差别税率,不仅使税制复杂,也不利于税务部门的征管。因此,现行消费税条例将卷烟产品只划分为甲、乙两类,并法规分别适用45%、40%的税率(鉴于实行新税制后卷烟税负有所上升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通过4年多的运行实践表明,尽管现行消费税制度还不尽完善,但基本上适应我国烟草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发挥了消费税调节产业结构、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

  对于个别中低档卷烟企业如张家口卷烟厂的生产经营困难问题,据了解,原因是多方面的,问题主要来自于企业内部。该类企业应立足于自身,采取加强管理、挖潜改造、减员增效等措施,争取早日摆脱困境。

  感谢你们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68551636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呆坏账准备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4、海口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5、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96号建议的答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